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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浪漫主义音乐的4大特点

作者来源: 发布时间:2017-02-19

 


       “浪漫主义乐派”产生在十九世纪初,这个时期音乐家的创作上表现为对主观感情的崇尚,对自然的热爱和对未来的幻想。浪漫主义音乐与古典主义音乐所不同的是,它承袭古典乐派的传统,在此基础上又有了新的探索。

       古典主义的音乐是线条式的而且是鲜明的,浪漫主义的音乐富于色彩和感情,含有许多主观、空想的因素。然而,这只是原则上的区别,实际上在古典主义音乐中,已含有浪漫主义的因素,而浪漫派的作品中,也多有古典式的内容。

       贝多芬的晚期作品已成为初期的浪漫主义的先驱,其后的作曲家们都可划分为浪漫派。从时代上来说,十九世纪中叶是其全盛时期。

       民族性
       浪漫主义音乐家的作品中力求真实地表现普通人的精神面貌、社会道德、审美观和理想,同时为使作品被人所理解,发展了乐器作品的标题性,创作了大量的标量音乐。

       抒情性
       它与崇尚理性的古典主义不同,浪漫主义崇尚感性,注重揭示人类精神和内心世界,而这些又是通过作曲家个人的感受表现的。因而抒情性的个人心理刻划,自传性,则成为浪漫主义音乐的重要特征,并促进了抒情体裁的发展。

       幻想性
       这是作曲家为了在他们的作品中解决残酷的现实与美好理想矛盾,所采取的一种手法。浪漫主义作曲家之所以喜欢从民间传说、神话故事中选也题材和形象,正是由于从这里可以为他们的想象,提供任意驰骋的天地。

       新精神
       浪漫主义作曲家不但在政治上、思想上和道德观念上反对因袭守旧,而且在艺术上,在音乐体裁,形式以及创作手法诸方面,都进行了大胆的革新,从而发展和丰富了人类的音乐文化。

       浪漫主义时期产生了两种不同的音乐流派。一种是以勃拉姆斯为主要代表的保守浪漫主义,另一种是李斯特、拉赫玛尼诺夫等为代表的积极浪漫主义。

       浪漫主义音乐时期也是欧洲音乐发展史上成果最为丰富的时期,它极大丰富和发展了古典主义音乐的优良传统,并有大胆的创新,这一时期的许多音乐珍品至今仍深受人们的喜爱和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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