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这个词,在古汉语中原来是含义不同的两个词。
“音”在商代甲骨文中和言语的“言”是一个字,卜辞中的“王言有疾”,就是说大王声音有病,喉音沙哑的意思。言在甲骨文中是单管乐器的象形,下面是口,上面是一支竖立的萧管,用嘴吹萧管而发音,就是言的本意。这反映出远古时候人类的音乐(歌唱)和语言是杂交产生的。后来,言专指语言的意思,言和音这两个字就分化了。
“乐”字在甲骨文中形如木上张丝,也就是琴瑟之类弦乐器的象形。以后又扩展到包括音乐、舞蹈、诗歌在内的综合艺术形式。进而从音乐能给人以美感,而转意指快乐。
音和乐两字含义相近,在战国末期的《吕氏春秋》“大乐”篇方才开始联用:“音乐之所由来者久矣”。到了近代,日本人首先用日语汉字中“音乐”一词作为西文中Music的对应词进行意译,中国后来也沿用了这一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