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行业协会、法律学界、音乐产业界及主流媒体的多位代表齐聚一堂,围绕AI时代音乐版权的确权难题、侵权行为的法律认定、平台责任边界及行业自律机制建设等议题展开深入研讨,共同探索音乐版权保护与行业高质量发展路径。
人民在线副总经理郭亚飞表示,保护音乐版权,不仅是保护创作者的经济利益,更是保护文化创新的源头活水,需要政府、行业、平台、法律界、媒体及公众携手共建共治。人民网舆情数据中心/人民在线长期关注文化领域的版权治理与行业生态建设,相继举办多场主题活动并发布研究成果,旨在为行业决策和政策制定提供数据支撑与智力参考。

中国文联音乐艺术中心副主任张萌发言
中国文联音乐艺术中心副主任张萌指出,人工智能对音乐版权领域的冲击构成了一项涉及法律、产业、伦理与文化结构的系统性挑战。其核心困境主要体现在:训练数据合法性的争议、音乐创作主体性的消解、声音克隆技术的滥用,以及版税体系因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持续涌入而被稀释等问题。当前,人工智能音乐版权治理规则亟待从宏观原则转向具备可操作性的法律细则。我国应凭借在技术与市场方面的双重优势,积极参与国际人工智能版权治理体系的构建,并加强多学科协作,由被动的规则适应者转变为产业规则的主动塑造者。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常务副总干事梁飞发言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常务副总干事梁飞表示,对于曲的异同性鉴定,可以分为录音制品音源的鉴定和音乐作品的鉴定,常用的鉴定方法包括人工听音比对、数字音频工作站波形比对、转译曲谱后的读谱比对等方法。对于坊间流传的“不超过几个小节就不构成侵权”的说法,梁飞强调著作权保护的是独创性的表达,该表达并不是以篇幅或者比例来确定,有时即便相似的内容篇幅较小,但该部分内容如果是独创性的内容甚至是核心内容,仍然存在侵权的可能。

人民在线品牌研究院品牌研究员李斌发言
人民在线品牌研究院品牌研究员李斌在解读《音乐版权热点传播洞察报告》时指出,针对以热点驱动的音乐版权舆论生态,可以从短、中、长三个阶段进行传播引导,热点期及时破除大众认知误区;热点回落期积极推进认知建设,加强专业讨论话语解释,强化实用科普;长远来看,应积极挖掘基层创作者正向故事,优化舆论生态,从而培育理性健康的版权文化。

乐评人、前腾讯音乐娱乐集团总监梁源发言
作为行业代表,乐评人、前腾讯音乐娱乐集团总监梁源分析了互联⽹“洗歌”争议。他表示,“洗歌”是指提取经典歌曲中的核心动机,通过调节奏、替换和弦、更换配器等手段,生成高度相似的作品。他以马健涛的《搀扶》为例,指出其歌曲涉嫌抄袭多位艺人的冷门或老旧作品,有损原创生态。侵权者往往钻“8小节”等传统判定标准的空子,同时平台缺乏有效的技术甄别机制,且面对海量上传内容难以逐一核实,进一步加剧了维权困境。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熊文聪发言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熊文聪表示,需理性看待音乐版权维权中的批量诉讼,既要防止滥用司法资源,也要保障正当维权。在判断实质性相似时,不能仅依赖事实比对,还应结合被告的挪用意图、是否为了减省自身辛劳以及是否形成市场替代等因素。熊文聪指出,若行为人有以“洗歌”为业、重复侵权的主观意图,即便其改编作品与主张保护作品的相似度并不高,也应当认定侵权。

国政法大学教授陶乾发言
针对AI技术带来的版权新挑战,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教授陶乾认为,AI音乐若在创作过程中有人类的智力投入,如提示词设计、结果筛选与后期编辑等,就可以作为智力成果获得版权保护。在侵权判定上,沿用“接触+实质性相似”的传统规则。其中,“听感相似”可作为辅助标准,有助于打击“洗歌”行为。仅有风格相似,不构成版权侵权,但在符合特定条件时构成不正当竞争。
在圆桌交流环节,与会嘉宾围绕“共治版权风险 激活原创动能——共筑音乐产业健康发展新生态”展开深度对话。中国音乐家协会会员工作处(权益保护处)处长万宜表示,针对“洗歌”现象,建议音乐平台、短视频平台等传播渠道,从技术端加强甄别,提升侵权发现的效率和准确性。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副总干事朱严政谈到,规模化、流水线式的“洗歌”涉嫌严重侵权,认定时还需综合考量创作意图、付出成本等多重因素。中国艺术报编辑部主任金涛强调,需在版权保护与创作活力之间寻求平衡,过度严苛可能抑制合理借鉴与创新,而新技术的引入十分必要,面对AI参与下作品量激增的现状,应依托大数据分析等技术辅助版权保护。
新闻来源: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