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岗位

民声专任教师(1人)
岗位职责:从事民声教学与科研工作
钢琴专任教师(1人)
岗位职责:从事钢琴教学与科研工作
艺术指导专任教师(1人)
岗位职责:从事艺术指导教学与科研工作
音乐教育教学专任教师(1人)
岗位职责:从事音乐教育教学与科研工作
用人单位:沈阳师范大学学院:音乐学院岗位类别:专业技术学历学位要求;博士研究生专业要求:艺术学门类;教育学类年龄要求:应聘者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1980年2月3日及以后出生);应聘者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1975年2月3日及以后出生)。经学校认定,具有高水平研究成果的优秀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招聘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执行。
报名流程
报名时间:2026年2月3日至2026年12月31日。根据报名情况随时组织面试考核,招满为止。报名方式:符合我校应聘条件的应聘者将个人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应聘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核或应聘资格。
沈阳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沈阳师范大学隶属辽宁省人民政府,始建于1951年,前身为东北教育学院,1953年更名为沈阳师范学院,是当时东北地区创办最早的两所本科师范院校之一。1965年更名为辽宁第一师范学院,1978年恢复沈阳师范学院校名。2000年,学校成功换建新校园,为学校事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2002年,辽宁省政府决定并经教育部批准,沈阳师范学院与辽宁教育学院合并组建沈阳师范大学。2011年、2021年,学校党委先后两次荣获辽宁省委“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誉称号。